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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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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于:2021-11-19   浏览次数:6666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1〕53号)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现就2021年度我市建筑工程技术人才副高及以下级别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1)《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2)《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1〕53号)。

                2. 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〇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省直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发文予以表彰的优秀“三师”(建筑师、工程师、规划师)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二)继续教育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业绩、能力、学术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9〕33号文执行。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二、申报途径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申报途径


                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人员请登陆“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 ( http://59.37.20.103/jsrc/login2.jsp)进行申报,并按规定程序(附件1)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人才,申报材︾料需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盖章同意后报送。仅进行网上申报但没有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报◥送人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材料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17日;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3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为当日9:00-11:45、14:15-17:15。


                材料受理地址为: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下桥银门街1号建筑之家213东莞市土木建筑学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69-22659339、22655931。


                三、有关政策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市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附件2、附件3)。其中,提交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原则上要求有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近半年以←上的社保记录。


                (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见附件4)。


                (三)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 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即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确认表可在东莞市土木建筑学会官网下载www.efreebillings.com)。除申报评审职称外,我评委会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五)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六)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按粤人社发〔2021〕38号文规定执行。


                (七)为统筹推进农业技术人才、农业工程技术人才和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三支队伍建设,涉农科技、规划、建设类等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按《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粤发〔2021〕9号)办理。


                (八)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3号)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规定执行。


                (九)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十)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高级工程师720元/人(评审费580元、答辩费140元),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初次职称考核认定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四、职称考核认定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的精神,初次考核认定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评议。对于考核评议通过的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连同申报人业绩证明(包括〓辅助证明材料)、社保凭证等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认定。考核认定工作与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申报时间、评审时间等安排与评审一致。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应专业评价条件的申报要∏求。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时效等)是否存有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4.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应符合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东人社发〔2021〕53号文有关要求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退回申报人并注明原因,及时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体现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通过后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再按要求报送。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应在上级主管部门处加盖总公司公章。

                (二)职称联络服务点复核

                职称申报点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

                (二)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职称评价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三)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工程师及以下级别不设建筑工程造∞价专业。

                (七)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其他

                (一)评委会办公室在收到评审材料后,按计划组织评审,其中申报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要求全员答辩。答辩主要围绕申报人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和学术成果开展,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评委会办公室应在评审会议召开前至少3天同时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人面试答辩的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不参加面试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二)评后公示及发证。拟通过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评委会要求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委会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市评职称申报流程.docx

                附件2.申报(评审)材料清单.docx

                附件3.申报(考核认定)材料清单.docx

                附件4.国家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的对应关系.docx

                附件5.建筑工程专业名称参照表.doc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8日

                 


                (联系方式:东莞市土木建筑学会办公室:22659339、22655931,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22299508。)